《规定》明确★◆◆■★◆,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,申请主体为中央新闻单位(含其控股的单位)或中央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★◆★★◆■;申请主体为地方新闻单位(含其控股的单位)或地方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,由省◆◆★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决定;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,经所在地省★■◆★◆、自治区■◆★★★、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受理和初审后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决定。
根据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(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)■★◆★◆★,通过互联网站、应用程序★★◆◆■★、论坛、博客★★◆◆■◆、微博客★■、公众账号、即时通信工具■★◆、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■■◆★★,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◆★。
截至2024年6月30日,经各级网信部门审批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总计3654家,具体服务形式包括:互联网站1932个,应用程序3322个,论坛70个◆◆★■■★,博客11个★■,微博客1个,公众账号9093个,网络直播23个,其他58个★★◆◆,共计14510个许可服务项■◆◆■。